转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08 10:26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市疾控局及局属单位,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公布202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5〕14号),现将我市2025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其中,我市获批项目104项,异地项目申办单位计划来渝举办项目61项。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项目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管理

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原则,项目申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所申办项目负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前期对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项目实施的规范性。

二、规范项目执行

(一)项目申办单位要及时将通知、执行汇报表、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资料发送给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负责人及实施团队在准确理解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所负责项目。单位要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需的师资、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确保获批项目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施,逾期未完成将视为未执行。

(二)项目举办前,至少提前3周完成执行计划汇报,一是通过“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s://cmegsb.cma.org.cn)报备实际举办信息;二是通过“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183.230.146.12:20000)进行举办申请;三是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执行计划汇报表(2025年)》(可在平台“下载专区”获取),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申办单位盖章确认后,与培训通知、日程表等资料一并打包,提交至上一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

计划到外地举办的项目,应主动接受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督(联系方式见附件3),履行当地规定的备案程序。未在项目申报时提出异地举办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到外地举办。异地项目申办单位来渝举办项目,需填写《异地项目申办单位来渝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备案表(2025年)》(附件2),报市继教办备案。

(三)项目举办期间,进行过程管理和教学评估。一是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开展随机现场抽查,核查项目实施过程是否符合我市管理要求,确保培训过程规范有序。二是收集学员身份信息与客观评价,评估招生目标、教学目标等核心指标的达成情况,并据此改进项目的后续设计与执行。

(四)项目举办后,两周内完成执行总结汇报,一是通过“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报执行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系统内下载模板)、课件使用情况等;二是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2025年)》(可在平台“下载专区”获取),经项目申办单位盖章确认、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盖章确认后,与授课教室全景照片(至少2张且不同角度)、项目负责人授课照片、签到册照片等资料一并打包,提交至上一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

(五)项目申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申报至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不予提供的,请予以文字记录)、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学员考核记录、现场全景照片、项目负责人授课照片等有关文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继教办:杨老师、吕老师,023—63608028

市卫生健康委:魏老师,023—6770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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