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4 14:03
现将2023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400项予以公布,凡参加学习并考核合格者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监管
(一)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申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应严格遵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
(二)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职能部门与项目申办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查违纪违规情况,保障项目依规、守法、有序举办。项目举办过程须防范商业利益影响,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项目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坚持继续医学教育的公益性。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旅游观光。
二、严格过程管理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期限为项目获批当年,未在规定时间内举办的项目视为未执行。项目申办单位最晚于项目举办1周前通过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项目举办申请,对参加学习并考核合格者采用二维码或身份证签到的方式授予电子学分。所授学分须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不包括报到、撤离、开幕式、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安排。
(二)项目申办单位最晚于项目举办后2周内将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学员名册或签到册照片、课堂全景照片等有关文档电子版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邮箱(cqscme@163.com,格式见附件2)。
联系人:魏婧靖、吕在明、杨桓;联系电话:023-63608028。